上一期主要讲述了刘女士的母亲如果需要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必须先申请评估,从而介绍了整个评估的手续、流程和内容。本期接着介绍,如果刘女士的母亲经评估,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其具体可以选择哪些居家护理服务,护理机构又是如何提供服务,收费情况如何等内容。
大家应该还记得,在办理评估申请手续时,需填写书面申请书,其中一个事项是服务对象选择其所需要的照护类型和相应的服务机构。对于申请社区居家照护的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会在确认评估报告有效后与服务对象联系,制定服务计划,并安排居家护理服务。
服务计划具体包含了以下内容:
(1)从长期护理保险42个服务项目中选择服务对象所需要、适合开展的服务。
(2)根据服务项目内容并结合服务对象意愿,选择实施服务的服务人员类型,包括:执业护士、养老护理员(医疗照护)、养老护理员等其他人员。
(3)对于社区居家服务,还需按规定确定每周上门的服务频次,预约具体上门的日期。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对于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本市规定了42项具体服务项目,分为基本生活照料27项和常用临床护理15项。基本生活照料主要包括与护理对象身体护理密切相关的项目(如头面部清洁梳理、协助进食/水、洗发沐浴等);常用临床护理主要包括根据医嘱由执业护士完成的项目(如鼻饲、药物喂服、造口护理、PICC护理等)。在制定计划时,会根据服务对象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提请大家注意的是
制定护理服务计划应当当面向服务对象或家属征询意见。根据规定,护理服务必须按服务计划进行,如未制定服务计划的,服务对象可要求服务机构为其制定服务计划或向长期护理保险管理部门反映。
试点阶段,社区居家照护每周上门服务的时间和频次为:评估等级为二级或三级的,每周上门服务3次;评估等级为四级的,每周上门服务5次;评估等级为五级或六级的,每周上门服务7次;每次上门服务时间为1小时。
社区居家照护的收费标准
执业护士提供照护服务的价格为80元/小时;医疗照护员为65元/小时;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员等其他人员为40元/小时。对参保人员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的社区居家照护的服务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支付水平为90%,个人自负10%。
服务对象发生的符合长期护理保险规定的社区居家照护的服务费用,属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应当与服务机构进行实时结算,由服务机构予以记账,不能申请零星报销,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个人自负的服务费用,由服务机构向个人收取。
另外,按照规定,对于在社区居家发生的符合长期护理保险规定的服务费用,暂不能用医保账户资金支付。
本期主要介绍了长期护理保险中社区居家照护形式的情况,下期简要介绍养老机构照护和住院医疗护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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