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来电询问:“我母亲已经70岁了,有医保的,中风多年,行动不便,听说现在有上门护理,而且可以进医保的,我母亲可以享受这个待遇吗?”
2017年12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修订后的《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办法》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办法》规定,试点阶段,暂定为60周岁及以上、经评估失能程度达到评估等级二至六级且在评估有效期内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这里的“参保人员”是指参加本市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人员,职工医保人员还需按照规定,已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长期护理保险年度,分别跟从其职工医保年度或居民医保年度。
刘女士的母亲年龄已经超过70岁,如果她母亲是本市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经评估失能程度达到评估等级二至六级,则可以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长期护理保险有三种护理服务形式,分别是:
(1)社区居家照护
指护理站、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为居家的参保人员,提供上门照护或社区日间集中照护及相关医疗护理服务;
(2)养老机构照护
指养老机构为其中住养的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及相关医疗护理服务;
(3)住院医疗护理
指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部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为入住在其机构内护理性床位的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从刘女士的咨询电话中可以了解到,其母亲是需要第一种社区居家照护。
从条件来看,需要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必须有“评估”的环节。这也是长护险有别于其他医疗保险的特点之一。在试点阶段,服务对象如享受住院医疗护理的,暂不需要申请评估。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都需要有“评估”环节。本次就长护险的评估环节做一下具体介绍。
由长期护理保险的定义可知,长期护理保险的对象是长期失能人员,因此需要对其失能程度、疾病状况、照护情况等进行评估,才能确定其评估等级,实现照护服务与老年人照护需求合理匹配。
那么,评估有统一标准吗?
有的。对具有照护需求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人,按照全市统一的评估标准,依申请对其失能程度、疾病状况、照护情况等进行评估,确定照护等级。照护等级作为申请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的前提和依据。
评估等级分为:照护1级、照护2级、照护3级、照护4级、照护5级、照护6级,以及其他情况(未达到照护1级和建议至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
其中,照护1级以及其他情况(未达到照护1级和建议至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照护2至6级的,可以享受相应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如果刘女士的母亲想申请长护险的居家照护,首先申请人(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是监护人或代理人)就近通过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申请时,需要携带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社保卡(医保卡);
3、其他相关材料。
4、代办人提供代办人本人的身份证。
办理申请时,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确保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填写无误;
(2)选择评估机构上门评估的时间;
(3)选择所需要的照护类型和相应的服务机构。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将当场受理并打印受理确认表请申请人签字;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受理窗口也会将结果当场告知申请人。
办理申请手续后,评估机构会根据申请人预留的联系方式与申请人联系,安排由2名(及以上)评估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上门为申请人进行现场评估调查,并如实记录调查信息。
上门进行现场评估调查的评估小组均由经过培训合格的评估员组成。评估时,请评估对象如实回答评估员提出的问题,并配合评估员完成评估。
上门评估时原则上应有评估对象的代理人或监护人在场,并配合评估员顺利完成评估。
评估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会在规定时间内告知评估结果。如前文所述,评估结果是照护2至6级的,可以享受相应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评估需要收费吗?
统一需求评估的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对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所发生的初次评估和重新评估的评估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评估机构对服务对象完成评估并收取个人自负的评估费用后,应向服务对象提供发票,同时由服务对象在评估费用登记表中签字确认。
这里提到“重新评估”,是指享受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服务对象,因身体状况和生活自理能力发生明显变化等,可以申请重新评估。重新评估的流程参照初次评估的流程。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评估结果告知书的30个工作日内,至原申请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复核评估申请。申请复核评估期间,暂时不能享受服务。其余程序同初次评估。
对复核评估结果仍有异议,可通过原受理渠道提出终核申请,由市卫计委、市民政局确定的市级评估机构进行终核评估。终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复核评估或终核评估结果与原评估结果一致的,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不一致的,复核评估费用由初次评估机构承担,终核评估费用由复核评估机构承担。
需要提醒的是
评估结果不是终身有效的。由于老年人的失能状况会随着身体、疾病的状况发生改变,因此根据规定,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评估有效期将满,按规定应在期满前的60日内向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重新评估的书面申请,具体可参照初次评估申请的方式办理。
那么经评估后,刘女士的母亲如果可以享受长护险,其具体可以选择哪些居家护理服务?护理机构又是如何提供服务?收费情况如何?敬请期待下一期的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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