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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参保人员实现异地住院就医直接结算

作者:郑峻    2018-01-23原创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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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的父母是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保”)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在无锡,她听说现在医保已经实现异地住院就医直接结算了,询问她父母是否符合条件,具体要办理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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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是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任务和民生承诺。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国所有省级平台、所有统筹地区均已实现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对接,全国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已有8499家,90%以上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已联接入网,超过80%的区县至少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提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近日,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加快扩大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2018年2月底前,确保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异地就医结算受益的主要有四类群体


一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也就是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迁入户籍的人员。


二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


三是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


四是异地转诊人员,因当地医疗机构诊断不了或者可以诊断,但是治疗水平有限,需要到外省就医的患者。


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除外)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住异地的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可申请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李女士的父母就属于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以申请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具体如何办理手续呢?简单地说,一是备案,二是选择医院,三是持卡就医。 


备案


本市参保人如需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或医保卡等相关材料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就医关系转移手续,办理就医关系转移手续后视作完成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选择医院


人社部定期公布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群众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si.12333.gov.cn)实时查询;或拨打参保地12333电话、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电话咨询。


持卡就医


社会保障卡(当前全国标准2.0版)是参保人跨省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本市参保人办好就医关系转移后,可向本市的社会保障卡经办机构申领社会保障卡(2.0版)。外地就医时,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2.0版)在已接入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医疗机构住院,可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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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整个过程来看,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后,患者出院时不再需要自行垫付费用再等待报销。以前的回参保地报销,不仅手续繁琐,还可能因单据不全、凭证缺失等造成群众“多跑路”。基本做到让参保人员省心、省时、省力、省钱!


跨省异地住院直接结算,执行的医保政策和享受的医保待遇是如何规定的呢?参保人员使用的医保目录是按照就医地的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是享受参保地待遇,执行参保地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在异地就医,就医地经办机构要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和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包括咨询服务、医疗信息的记录、医疗行为的监控、医疗费用的审核等。


部分图片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予以删除。

 

医保笔记杂志主编:郑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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