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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监管关口前移!——事关你我的“救命钱”和就医体验,快快看过来

作者:郑峻    2025-08-17原创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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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 达医晓护 的第 5634 篇文章


2025年5月2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新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医保发〔2025〕14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强调医保基金安全与医疗服务规范。新规不仅关乎千家万户的“看病钱”“救命钱”,更将深刻影响每位参保人的就医体验。一起来看看新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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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把定点医疗机构入口关


1、申报条件更细化 

“挂证”行医零容忍:严禁医务人员“挂证”却由他人代诊;药品“身份证”成硬指标:医院按规定使用药品耗材追溯码,实现“应采尽采、依码结算、依码支付”。


检查结果共享:优先支持承诺通过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上传、调阅检查检验结果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2、规范执行医药服务价格更明确

所有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医疗服务价格水平,并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所提供药品、医用耗材价格,且需公示公开价格信息。


二、新定点医院安排上“6个月试用期”


新纳入的医院将面临严格政策辅导期。政策辅导期制度作为医保治理现代化的创新举措,正从国家顶层设计逐步向地方实践落地,构建起“准入-辅导-监管-退出”的全链条管理体系。通过制度化辅导降低新定点机构的违规风险,关口前移,政策辅导期成为防范基金流失的“前置防火墙”;同时推动医疗机构从“被动合规”向“主动治理”转型,将医保政策要求纳入机构管理全流程;再是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供给,通过标准化辅导提升新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可及性与规范性。


政策辅导期内,原则不开通异地结算;出现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政策辅导期延长6个月,延长期内整改不到位的不予续签医保协议;情节严重的,直接解除医保协议。


三、日常管理推出三大“就医利器”


1、终结“院外购药”乱象  

医院不得以费用超标为由,要求患者院外自费买药或耗材。若确需外购,住院期间定点医疗机构要求患者院外购买或自备药品、医用耗材的,原则上应计入按病种付费费用及医疗机构医保总额。


2、确保电子处方流转顺畅 

医院缺药时,确保为参保人提供电子处方,患者可凭处方在任意定点药店购药,告别重复开方奔波。

 

3、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驾照式”管理

相关人员按照协议实行“医保支付资格记分制”,对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一定分值的,按规定采取暂停、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等措施,类似驾照12分记分管理,严控过度诊疗、虚假诊疗等行为。


四、基金监管的三把“利剑”


1、智能监控无死角

医保费用100%智能审核全覆盖,结合大数据分析,对异常住院、高频开药等行为实时预警。


2、追溯码全程控制  

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要应用药品耗材追溯码,实现“无码不采”“无码不付”。从源头堵住虚高价格黑洞。


3、联合惩戒零容忍  

发现“虚构服务、伪造病历”等行为,立即暂停医保基金结算;7天内拒不提供诊疗凭证等材料,直接解除协议;  


涉嫌违反医疗卫生领域有关法律法规的线索,及时移交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形成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合力。


涉及犯罪线索,同步移交公安、纪检监察机关!


五、新规对参保人的三重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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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剑指“基金安全”与“服务提质”双目标。通过追溯码、智能审核、电子处方等技术手段,构建“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监管闭环。正如《通知》强调:“守住老百姓的看病钱,就是守住生命线。”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就是守护我们自己的健康防线。


作者: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 郑峻



部分图片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予以删除。

所有人名和地名均为化名,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医法笔记杂志主编:郑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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