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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部分抗肿瘤靶向药物纳入医保支付

作者:郑峻    2017-05-09原创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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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肿瘤登记年报》显示,我国每分钟增加约6个肿瘤患者,每年新增肿瘤病例400多万例。随着恶性肿瘤发病率的逐年升高,增加的不仅仅是患者的伤痛,还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21世纪,分子靶向药物的出现,让癌症患者长期带瘤生存成为可能,越来越多的患者生存期得到延长,抗肿瘤靶向药物的临床疗效已被证实,而且与传统化疗药物相比,靶向药物具有毒性低、选择性高、疗效好等特点。然而靶向药物的价格昂贵,原本不在医保支付范围内,远远超出了普通患者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导致大部分适合靶向治疗的患者放弃治疗。


根据《2016年上海市关于本市试行部分药品集中采购后纳入医疗保险支付的通知》(沪人社医〔2016〕496号)的文件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市对部分药品集中采购后试行医保支付,第一批试点药品种类共有24种,是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药品、部分肿瘤分子靶向药物。其中,肿瘤分子靶向药物占了不少比例,对晚期肿瘤患者是相当大的利好消息。进入试点目录的5种肺癌分子靶向药物,基本已在临床诊治领域应用10年左右,对基因检测突变患者而言,这些药物疗效非常好、毒副作用小。迄今,大量学术数据也支持这些药物作为常用药物目录。

凡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使用试点品种部分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关于医保支付办法,参保人员(包括离休干部、二等乙级革命伤残军人)使用部分药品发生的费用,按照统一标准实行个人定额自负,其余部分由相应医保基金支付(首批试点品种的定额自负标准见附件)。个人定额自负部分,先由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定额自负部分不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类减负范围,也不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24种药品规格均包括:通用名、商品名、规格包装、生产企业和个人定额自负标准等五个要素,凡是纳入本次医保支付的集中采购的药品,每一项规格必须和列表中公布的名单一致,方能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为了切实减轻大病重病参保人员药费负担,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规范使用试行医保支付的部分药品,本市实行“定医院、定医生、定指征”的“三定管理”。具体说来,“定医院”是指定点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临床药师队伍参与药品的用药管理,同时应具有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医保大病登记资格,原则上还要具备基因检测能力。“定医生”是指开具肿瘤分子靶向药物处方的医生必须是相关临床科室主治以上级别医师,具体医师名单则由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后,上报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备案。 “定指征”,为确保合理用药,实行处方医生责任制,处方医生必须严格根据药品使用说明书适应症和临床指征用药。

以晚期肺癌靶向药物易瑞沙为例,过去售价每盒5500元,患者一个月需支付16500元;降价后每盒售价2000元左右,患者一个月负担药费减半,本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后患者每盒药物自负仅需950元,是原来费用的20%不到,大大减轻了患者负担。

部分药品集中采购后试行医保支付的品种名单及个人定额自负标准

(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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