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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大扫除——废弃药品何去何从?

作者:姚文栋 施政 王建平    2024-02-17原创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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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 达医晓护 的第 4778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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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家家户户除旧迎新,祛尘纳福。你是否注意到角落里疫情期间囤积的各种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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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先别急着扔,只要药品没有过期、变质,完全可以继续保存使用,但是药品的保存方法非常重要,最好能按照药品说明书做好密闭、避光、保持干燥等,须妥善保管。


如果过了有效期,那这些药品就需要废弃了。

 

如何正确处理“废弃药品”呢?




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过期药品是对人体有害的:

1. 药品有效成分含量下降,降低原有的疗效,贻误治疗时机;


2. 药品成分过期后会发生氧化、分解等反应,很可能产生一些有害成分,加大了药物的毒副作用和过敏反应等。


其次,“废弃药品”向环境排放会污染土壤及水系,一些特殊药品如青霉素等抗生素随意丢弃可能引发耐药菌的产生。


说到处理,很多人就会想到垃圾分类了,那过期废弃药品到底应该放到哪个垃圾箱呢?


 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有害垃圾是指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且应当进行专门处理的垃圾。包括灯管、电池、家用化学品和家用过期药品等。家庭源的废药品可按有害生活垃圾回收处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编号为HW03的废药物、药品,指的是“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不包括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维生素、矿物质类药,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以及《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所列的毒性中药”。


因此,过期的维生素、矿物质类药,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是可以归类在其他垃圾中的。


请注意


“废弃药品”及药具应保持原包装,并应连同内包装一并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红色),不接触或未受沾染的纸盒等外包装应作为可回收物投放。


不仅仅是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我们广大群众也请一定要高度重视废药品的规范销毁,切不可随意丢弃废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对废药品如何销毁管理进行了规定,小到个人,大到单位集体都应该依法办事,严格落实废药品合规销毁的主体责任,避免废药品再次流入市场危害公众健康、也避免废药品随意丢弃引起环境污染,让我们每个人都做合格公民和守法经营使用主体,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履行应有的主体责任。

 

国家也出台了《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实施方案》,其中有规定:(十二)完善废弃药品收集工作  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引导,告知社会公众随意丢弃药品的相关危害,提高居民回收废弃药品意识,广泛发起社区居民群众、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废弃药品分类,将废弃药品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各地采取鼓励措施,积极引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废弃药品收集活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温馨提示

①药品包装上标示的有效期,特别是液体、糖浆类制剂,是指在按照规定条件储存,未经拆除包装情况下的药品有效期,一旦药品拆封后,有效期是会改变的。如果有拆封后的药品,过了使用期,也同样作为有害垃圾处理。


②家中药品建议每3个月左右检查一次,发现变质或过期的药品,应及时清理。不要大量储存药品,以免药品过期。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文:姚文栋

审核:施政 王建平


部分图片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予以删除。

所有人名和地名均为化名,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药”安全保健康杂志主编:王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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