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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毕业后如何接续医保待遇,避免踩坑

作者: 郑峻    2022-09-04原创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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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 达医晓护 的第 3968 篇文章

又是一年毕业季,大学毕业生们如何避免医保出现空窗期,可以持续享受医保待遇呢?这个还有不少讲究,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避免踩坑哦!


在大学生毕业后,可以选择职工医保或者居民医保来继续参保,具体情况与工作情况、户籍所在地等有关。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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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本市被用人单位录用就业的。可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二、未就业或无稳定工作的(本市户籍)。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可选择参加居民医保,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三、灵活就业的(本市户籍)。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没有6个月等待期,参保缴费次月即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四、回原户籍所在地的。可到当地参加所在地的医疗保险。


接下去,尤其要提醒毕业后找到工作的小伙伴们,以下这些坑千万不要踩。


一、试用期不缴纳医保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是属于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重要险种,职工医保由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比例共同缴费。


所以,企业在试用期期间也必须为员工缴纳医保。


二、以各种理由推脱无法缴纳社保。


比如新员工入职,由于人事变动的关系,之前的人事档案可能没有及时从原来的单位调来,这时有些单位会称因为没有档案所以无法为员工缴纳医保。这是不合理的!


实际上人事档案并非缴交医保所需条件,不能成为单位缓缴医保的理由。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三、让员工签署承诺书放弃缴纳社保。


有的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公司将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千万记住这样做是违法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医保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四、支付现金取代缴纳医保


有的企业不给员工缴纳医保,但是会给员工发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医保缴纳。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医保费用进行约定。


所以,小伙伴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全面认真阅读所有条款,尤其社会保险这部分,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能查见类似以下内容,“ 甲乙双方应当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告知乙方,并为乙方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提供帮助。”方可放心签署。


小伙伴们,大学毕业后即将踏上人生新的征程,请在社保的护佑下扬帆起航吧!


作者: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郑峻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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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法笔记杂志主编: 郑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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