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上海医保进入2017医保年度(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按照国家要求,上海自2017年1月1日到2018年4月30日,制度性降低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根据本市实际,下调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百分点。这是继2013年10月,2016年4月以来的第三次降低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在费率下调的同时,参保人待遇也有所提高,可谓双重利好。那么影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主要有哪几个方面呢?与个人账户计入标准、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有关。
2017年医保年度转换,职工医保待遇提高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个人医保账户资金计入均有提高,最高增加额达315元;二是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也称医保封顶线,从42万元提高到46万元。
先来说说个人账户资金计入增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是由个人缴费金额和单位缴费金额两部分组成,其中个人缴费部分按实际缴费金额计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部分与2016年医保年度相比均有提高,详见下表:
参保职工 | 2016标准(元) | 2017标准(元) | 增加额(元) | |
在职职工 | 34岁以下 | 140 | 175 | 35 |
35-44岁 | 280 | 350 | 70 | |
45岁至退休 | 420 | 525 | 105 | |
退休职工 | 74岁以下 | 1120 | 1400 | 280 |
75岁以上 | 1260 | 1575 | 315 |
每年4月1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当年账户”和“历年账户”都会结算一次,可以登录“上海医保网”个人医保信息查询。
都在一个账户里,结算成一笔账户资金不是更方便?为什么要职工区分“历年账户”和“当年账户”?那是因为他们使用的范围有所不同。
“历年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门急诊(含院前急救)自负段医疗费用以及由附加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住院(包括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和起付标准以上按规定个人自负的医疗费、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医疗费中按规定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2017年1月1日起,“历年账户”还增加了一项功能,按照自愿的原则,可以为本人购买上海医保账户住院自费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两款专属产品。
“当年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门急诊、院前急救、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服务。
接着来看“封顶线”从42万元提高到46万元。 “封顶线”以上和以下待遇是有所不同的。
“医保封顶线”以上,是指职工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以及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46万元以上的部分,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
“医保封顶线”以下,在职职工在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85%,其余部分由其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职工自负。退休职工在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92%,其余部分由其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职工自负。
为了不增加职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按照2016医保年度标准执行,详见下表:
参保职工 | 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元) |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元) | |
在职职工 | 1500 | 1500 | |
退休职工 | 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 | 300 | 700 |
2001年1月1日后退休 | 700 | 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