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医晓护医学传播智库

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医院配不到?

作者: 郑峻     2021-06-04原创标识

收藏

 

这是 达医晓护 的第 3205 篇文章

2019年以来,通过国家医保药品谈判,很多百姓急需的药品进入了医保目录,价格也降了,但是一些患者却发现,有些药在医院买不到。为了解决百姓购医保药品难问题,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于近日公布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640.webp (5).jpg


首先聊一聊,为什么药品已经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医院里却可能买不到呢?大致有这样几个原因。一是药品进入医院有很严格的准入程序:评估、申请、审核、专家投票、供应商遴选等,而医保药品目录的更新频率较之以往大大加快,很多药品是“先进医保,再进医院”,这就对医疗机构的快速准入,以及临床医生短期内广泛使用提出更高要求。二是医院对配备药品的品种有限制。三是费用总控、药占比等指标影响着医院配备高价药的意愿。此外,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等因素,也影响了医院配备药品,特别是费用较高的创新药的积极性。


接着说一说什么是“双通道”。《意见》对“双通道”给出明确定义:“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通俗点说,就是纳入医保的药品,只要医疗机构有临床需求,如果在医疗机构买不到,药店也可以买到,并且享受和医疗机构同等的报销政策。


那么,哪些药品可以纳入到“双通道”管理机制中呢?《意见》明确了基本原则“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药品品种。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原则上由省级医保行政部门按程序确定。要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患者用药需求等方面的因素,对谈判药品实施分类管理。具体需要各地方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并且可根据情况变化定期进行调整。


《意见》除了明确纳入“双通道”的药品范围原则,同时还明确了遴选定点零售药店的原则。《意见》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遴选标准和程序,将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并且满足对所售药品已实现电子追溯等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管理。也明确了对进入“双通道”药店要建立退出机制,适度竞争、有进有出、动态调整。


其次,最重要的是医保支付政策。第一,“双通道”意味着医保对药店和医院的报销政策将一致,这也意味着药店卖出的药品价格与医院一致。第二,“对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可探索建立单独的药品保障机制...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施行单独支付政策的药品,可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控制范围”。政策保障,减少定点医疗机构配备高价药的顾虑。第三,“要根据基金承受能力、住院补偿水平等情况,确定适宜的保障水平。结合谈判药品使用情况,合理调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稳扎稳打,有多少能力,办多少事。最后,医保基金毕竟是大家的救命钱,如何防范风险,确保基金使用的安全,一直是重中之重。《意见》的核心原则是“以处方流转为核心,落实‘定机构、定医师、可追溯’等要求,实现患者用药行为全过程监管。完善细化医保用药审核规则,引入智能监控,严厉打击‘双通道’领域套骗取医保资金的行为”。


多了一个药店的通道,对症的良药能及时用上,这当然是患者的福音。“双通道”的药品范围都是处方药,所以进医院这条通道的畅通同样重要。“双通道”都畅通,对患者才是最好的保障。当然,这对医院相关制度的改革又提出了加速的要求。所以,要把好事彻底办好,改革的系统性就显得尤为重要。



作者: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郑峻 律师


延伸阅读



建立医药信用评价制度,规范市场行为, 净化交易环境,保障群众利益


首部医保监管条例出台,共同管好用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


共同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促进医患关系和谐,保护人民群众健康


没钱,就不交医保了?


上医院不用带医保卡?


部分图片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予以删除。

所有人名和地名均为化名,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医法笔记杂志主编:郑峻

发表评论

我要评论

热门科普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