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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的医保待遇和中、小学生一样吗?

作者:郑峻    2017-06-13原创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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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逢一年高考季,今天来介绍一下本市的大学生医疗保障。


根据政策规定


大学生实行个人缴费。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小学生标准执行,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同步调整。大学生住院医疗纳入居民医保,其政府补助核拨至居民医保基金统筹使用。大学生普通门急诊继续实行“财政定额拨款、学校管理、专款专用、超支分担”的方式。所以,大学生门急诊、住院的就诊管理以及医疗保障待遇都和居保中小学生有所不同。


这里所说的“大学生”是指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


大学生所在院校、科研院所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按学生在籍原则统一向所属的区医保中心集中申报,为大学生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并代收参保费用。比如2016年9月进入本市高校就读的学生, 2017年的居保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100元,其中个人缴费110元。


2017年9月入学的大学生,入学后统一转为享受大学生居保待遇,原来的少儿居保待遇不再享受,在本年度享受少儿居保待遇期间已使用的门急诊起付线金额累积计算。


那么,大学生门急诊就医的待遇如何?高中的学籍卡和就医记录册在门诊就医时是否还可以使用?


居保(大学生)在校内发生的门诊费用,由各院校按不低于90%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自负。大学生在院校选定的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享受院校内医疗机构同等医保待遇。在校外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医保中小学生门急诊待遇支付,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同步调整。2017年的标准:门急诊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负3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负4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负50%。


根据政策规定,居保大学生在门诊就医时不申领就医凭证。本市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应先到本院校医疗机构(院校无医疗机构的可委托附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大学生在本院校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除个人自负部分向学生收取外,其余由院校承担,并予以记账。因病情需要转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由接诊医生开具转诊单,大学生经转诊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向院校申请报销,未经转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生个人负担。


肯定有同学会问,如果发生腹痛、出血等紧急状况,来不及转诊怎么办?大学生在本市发生急诊范围内的疾病,可直接到就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个人现金垫付后凭大学生本人的有效证件(委托代办的,还需代办人身份证)、病史资料、医疗费收据、明细账单等,向院校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申请报销。


接下来,说一下大学生住院的医保待遇(包括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和就医结算管理。居保(大学生)住院待遇与居民医保的中小学生待遇接轨,并随居民医保的中小学生待遇同步调整。


2017年的标准:大学生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增设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负2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负2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负40%。


大学生在本市住院实行定点医疗(急诊住院除外),定点医院由各院校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合理确定。大学生凭院校选定的医院出具的入院通知书,到院校开具住院结算凭证(住院结算凭证签发之日起7日内有效),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凭住院结算凭证、学生证(不能提供的,应由所在院校出具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由医院记帐;对因病情需要到非选定的其他定点医院住院医疗的,院校应在开具的住院结算凭证上予以注明。


大学生在外省市发生急诊住院,或因病等休学期间需要在外省市住院医疗时,应到所在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垫付后,凭大学生本人的有效证件、代办人身份证、病史资料、医疗费收据、明细账单等,向院校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申请报销。


另外,由于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市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保障的就医管理及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等经办业务,因此大学生若在外省市发生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的,可在出院或治疗后6个月内,由院校指定专人凭大学生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出院小结、相关病史资料、医疗费原始收据、明细账单,集中到院校所在区县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首次办理零报时,代办人还应提供所在院校的介绍信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目前区县医保中心只接受院校代办住院报销手续,不受理个人办理。


最后,必须要说明一下大学生的大病保险待遇和报销流程。


大学生因大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或住院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5%。


大学生大病范围除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四类:重症尿毒症的透析治疗、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的门诊化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以及必要的相关检查、精神病(限于精神分裂症、中度和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治疗,还增加了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治疗。


大学生因大病进行住院治疗的,出院后凭相关材料到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进行大病报销。因大病进行门诊治疗的,先按规定向院校申请普通门诊报销,再凭相关材料到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进行大病报销。


申请大病报销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未领取身份证的,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

(2)医疗保障住院结算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所在院校印章);

(3)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收据或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

(4)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资料;

(5)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与委托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关系证明);

(6)参保居民本人银行卡;

(7)商业保险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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