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啥?让我给实习医生做“模特”?

作者:郑峻    2019-10-09原创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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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 达医晓护 的第 1950 篇文章


近期,接到一些患者咨询,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会有许多医学生一起进入病房参与查房,询问病史、体格检查等临床活动,这些学生还没有正式成为医生,作为患者需要配合他们吗?今天就来聊聊患者与临床教学的一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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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有许多医院是医学教育临床实习基地,一般称为临床教学基地,是指院校的附属医院以及与举办医学教育的院校建立教学合作关系、承担教学任务的医疗机构,包括教学医院、实习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


临床教学基地负责组织医学生的临床教学实践活动,为实施临床教学实践活动和完成教学任务提供必要的条件,维护临床教学实践过程中相关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众所周知,医学是一门经验科学,需要无数经验的积累。医学生的成长是离不开患者的。正是由于拥有了为患者诊疗的经历,才会让缺乏经验的医学生逐步成长为经验丰富的专家。然而近年来,随着患者权利意识的增强,很多患者并不愿意成为示教对象。这种情况对医学生的临床实习与规范化培训造成了较大的阻碍。


那么,在教学医院诊治,患者接受与配合示教是患者的权利,还是义务呢?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临床教学基地及相关医疗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实践活动中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和其他相关权益。


临床教学基地和相关医疗机构有责任保证医学教育临床实践过程中患者的医疗安全及医疗质量,并通过多种形式告知相关患者以配合临床实践活动。也就是说,教学医院在进行临床教学实践中必须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在开展临床示教前,必须先征得患者的同意。同时,在实践中要充分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及医疗质量。


因此,患者接受与配合示教是患者的权利,而不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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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进行沟通告知的方式有多种,有的在医院大厅显要的位置采用公示的方式告知;有的是针对门急诊患者在门诊病历或挂号单据上进行告知说明;有的是针对住院患者在入院后与患者签署书面的临床教学实践知情同意书。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包括知情权、同意权、选择权和拒绝权。即,在带教老师跟患者充分沟通告知后,患者有权选择同意或拒绝。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包括隐私隐瞒权、隐私利用权、隐私支配权和隐私维护权。


因此,患者一旦同意配合临床示教,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应该感谢配合教学实践的患者给自己提供了学习的机会,应做到沟通礼貌有度,动作严谨轻柔,态度严肃认真,表现出理应有的尊重。同时,在示教实践中,应当请患者家属及其他患者回避,防止泄露患者信息,保护患者隐私。


人与人之间本身是平等的,医师与患者之间也是如此。带教老师通过全面、平等的沟通,让患者充分理解并取得其配合,从而使医学生得到最好的培养。医学生进行临床实践,本身也是为了在将来更好地为患者服务。患者做好配合示教的工作,医学生才能更好地成长,积累更多的临床经验,医疗水平才会有不止的进步,人类健康才能有更大的保障。既是造福自己,也是造福自己的后代。这些都是相辅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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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法笔记杂志主编:郑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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