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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神们的权益保护(二)

作者:郑峻    2019-04-30原创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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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 达医晓护 的第 1721 篇文章


上一期我们介绍了“三期”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待遇,本期主要给大家介绍一下本市的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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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费规定


有女职工来电咨询,生育保险费是单位每月从职工工资里扣除的吗?生育保险费应该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依照《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称《办法》)规定,目前每月按缴费基数1%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二、申领条件


依照《办法》规定,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二)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三)具有本市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四)不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五)《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实施前已按《关于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沪劳保业一发(1998)39号】规定参保,且通知实施后未中段缴费的人员。


三、生育医疗费补贴


符合规定条件生育或者流产的妇女,目前按照下列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一)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3600元计发;


(二)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00元计发。


四、生育生活津贴


(一)从业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

符合规定条件生育或者流产的妇女,目前按照下列标准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条件是从业妇女所在单位已申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从业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累计缴纳≥12个月或连续缴纳≥9个月,社保基金支付部分按照上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生育假)天数或流产假天数来计算;上年度单位平均工资高于社平工资三倍或职工本人工资高于上年度单位平均工资的,单位补差。


累计缴纳<12个月或连续缴纳<9个月,社保基金支付部分按照已缴月数÷12个月×上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生育假)天数或流产假天数来计算;差额部分由单位先行垫付,单位为该职工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


(二)失业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

目前按照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2892元÷30天×(产假+生育假)天数或流产假天数来计算,由社保基金支付。


【案例】


小方2015年进入本市某外资企业工作,双方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保。2017年8月,小方自然流产(怀孕3个多月)。假设小方所在单位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高于本人产假前工资),小方流产后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是多少?


小方属于自然流产,且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故小方可以享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1、生育生活津贴:流产当月所在单位的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故小方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6000÷30×15=3000元。(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2、生育医疗费补贴:怀孕未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400元。


所以,小方流产后享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共计3400元。


五、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即将合并实施


3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主要政策。《意见》明确,一是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二是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单位费率。三是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各项生育保险待遇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期待本市的新规出台,相信在待遇不变的基础上,缴费、申领等会更便捷。到时我们再来为大家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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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法笔记杂志主编:郑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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