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 达医晓护 的第 1498 篇文章
最近,一直有人咨询关于外地来沪人员的孩子能否办理上海医保,需要哪些条件。上海少儿参加的医保有两种,少儿居民医保和红十字少儿住院基金。接下来,就分别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一、少儿居民医保
1、参保满足条件
关于非沪籍的孩子要参加本市少儿居民医保的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有上海户籍或父母至少一方有上海市居住证且满足120积分(至少已生效一年),孩子根据父母居住证办理积分随员。
2、参保手续
须携带户主身份证或人才引进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积分通知单、孩子户口薄原件(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地址页及孩子页面)、出生证明及复印件等材料,至户口(或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医保卡。以2019年为例,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保险期限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
3、待遇
已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若在享受待遇期间,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符合规定的门急诊费用,按现有规定,需先承担门急诊自负段300元(年度累计),超出部分,在一级医院就医由医保基金支付70%、二级医院由医保基金支付60%、三级医院由医保基金支付50%,其余部分个人自负。就医时,持医保卡和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在医院结算即可享受相应待遇,无需事后报销。
就医管理方面是社区首诊、按需转诊,转诊时间2019年起延长到6个月。
居保少儿对象因病、伤需要住院治疗时原则上实行划区定点医疗,即患儿应当在其户籍(及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所在地,或入托、入园、入学所在地的居保少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时需凭少儿基金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医疗证》、学校、托幼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具的《住院结算证明单》到划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另外,居保少儿每次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基金支付60%。
二、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1、参加条件
非户籍孩子同少儿居保参保条件。
2、参加手续
0—6岁未入托的非沪籍孩子,须凭父母《上海市居住证》,以及由本市医疗单位出具的出生证明(出生证存根联),到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缴费手续。以2018年为例,集中参保缴费时间2018年9月1日—9月30日。2018学年分两年龄段收费,具体标准为:0-5周岁儿童(指201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每人110元,6周岁以上儿童(指201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每人100元。未在统一收费时间参保的续保人员,可向所属区(县)基金办申请补缴参保,并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基金支付待遇。保险期限为每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每年9月份续交下一年费用。孩子入学后,由学校统一办理。
3、待遇
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少年儿童,因伤、病住院,按照划区定点医疗规定,凭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医疗证和住院结算证明单,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入院时可免交应由互助基金支付的部分预付金。
(2)出院时,凡参加“居保”者,可报销的住院医疗费用先按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余下部分扣除起付标准由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100%;未参加“居保”者,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50%,扣除起付标准后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支付。(起付标准: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50元)。部分病种实行最高限价支付。
(3)因患白血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以及肾透析和肾移植术、肝移植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也可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一般疾病住院治疗,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10万元。大病住院与出院后专科门诊治疗费用,最高限额累计为:每人每学年20万元;大病专科门诊,暂不设起付标准。罕见病:苯丙酮尿症患儿,按规定报销添加药物的食品;戈谢氏病、法布雷斯病、庞贝病、粘多糖病特殊药物治疗,最高为每人每学年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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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笔记杂志主编:郑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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